一、一级建造师全部由住建部进行审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提出初审意见。
二、“执业”章节内容大幅度改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
三、去除了“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执业印章”退出历史舞台。
四、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五、《征求意见稿》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
六、注册条件要求。建造师次注册,《征求意见稿》没有提出“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重新申请注册的,《征求意见稿》强调“自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
七、明确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承接项目规模。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另行制定。
八、明确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九、继续教育。新设“继续教育”章节,统筹管理全国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注册建造师证书推行电子证书
考试概述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统一合格线的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
报名条件(报名大概6月份,考试时间9月中旬)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遵守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9月 中下旬 | 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
考试题型及数量
序号 | 科目名称 | 考试时间 | 题型 | 题量 | |
1 | 建设工程经济 | 2小时 | 单选题 | 60 | 100 |
多选题 | 20 | ||||
2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3小时 | 单选题 | 70 | 130 |
多选题 | 30 | ||||
3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3小时 | 单选题 | 70 | 130 |
多选题 | 30 | ||||
3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4小时 | 单选题 | 20 | 160 |
多选题 | 10 | ||||
案例题 | 案例分析5个 (120分) |
课程设置:
面授班次:精品通关班,协议通关班,课程包含基础精讲-讲解-习题训练-冲刺强化-模考讲解-考前,适合学习积极性强,对证书有刚性需求,基础薄弱,需要尽快取证的学员。
网络班次:网络通过班,网络协议班,课程包含网络精讲-讲解-习题训练-冲刺强化-考前,适合不方便参加面授,但学习能力较强,看书积极性高的学员。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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