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财政部决定从2010年起实施“中小学教师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国培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培计划”实施工作
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对教师整体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实施“国培计划”,是提高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中小学教师培训属地方事权,应以地方为主实施。中央实施“国培计划”旨在发挥示范引领、“雪中送炭”和促进改革的作用。通过实施“国培计划”,培训一批“种子”教师,使他们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教师培训方面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开发教师培训优质资源,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和方法,推动全国大规模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开展;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引导和鼓励地方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显著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师教育改革,推动高等师范院校面向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
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国培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将“国培计划”纳入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培训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实施,并以实施“国培计划”为契机,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分类、分层、分岗、分科大规模组织教师培训,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促进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师资。
二、“国培计划”的任务和重点
“国培计划”包括“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和“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两项内容。
(一)“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
、财政部直接组织实施面向各省(区、市)的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主要包括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班主任教师培训,中小学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等示范性项目,为全国中小学教师培训培养骨干,作出示范,并开发和提供一批优质培训课程教学资源,为“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在、财政部统筹规划和指导下,中央财政专项支持中西部省份按照“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对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同时,引导地方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提高农村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
三、实施工作总体要求
(一)精心筹划,精心组织。各地要精心筹划和组织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培训取得良好效果。按照项目要求认真遴选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培训。重视培训项目的前期调研,针对培训对象的需求研制培训方案。要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为中小学教师提供优质培训服务。
(二)创新模式,务求实效。积极探索采取集中培训、脱产研修、“送教”、对口支援和远程培训等多种模式开展教师培训。力求做到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短期集中培训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院校集中研修与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积极探索运用有效的培训方式方法,满足教师多样化的培训需求,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竞争择优,确保质量。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培训项目,要实行政府采购。建立健全培训项目招投标和优质培训资源遴选机制,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机制,保证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平等参与招投标。遴选具备条件的高水平院校、具有资质的公办和民办教师培训机构承担“国培计划”任务,形成“国培计划”重点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试行培训券(卡)等有利于教师灵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地点的办法。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四)整合力量,共享资源。建设高水平培训团队,选拔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的和中小学骨干教师参加“国培计划”培训教学,形成动态更新的培训库。教师培训资源的开发坚持多样化立体化、实际适用和先进创新的原则,充分调动优质资源,促进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共建共享,保证“国培计划”高质量高水平的要求落到实处。
四、培训项目的组织管理
(一)加强对培训的组织领导。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保证“国培计划”的顺利实施。项目承担院校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调配好的资源为中小学教师培训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做好培训项目的督促检查。加强项目实施计划和培训方案的审核,建立培训项目监管机制,督促检查教师培训计划的落实,保证培训经费的及时到位。建立教师培训效果评价制度,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导向,制定评价标准,及时对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教学安排、管理服务情况、学员满意率等状况进行调查。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和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评,不断改进工作,力求高质量地完成培训任务。
(三)建立规范的培训经费管理制度。财政部和制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各地要加强对教师培训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办法,强化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查处套取培训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教师培训监督管理,禁止乱办班、乱收费等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
附件:1.“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2010-2012)
2.“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