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证书领取:
(1)领取方式:
个人领取: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2)携带资料:
领取需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准考证原件。若代领,代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上述要求的证件。
(3)领取时间:
大约在10月份左右,在报名确认的地点。
注册管理:
取得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需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