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纲 2008年,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对2005年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和《会计基础考试大纲》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未作修订,继续使用。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 财办会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财务司、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总后勤部财务部综合计划局、总部财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9年10月26号,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号)(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自2010年1月1号起施行。 教材 考试教材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分别编写,为体现考试的时效性,一般每年都会有所调整。
由于考试大纲是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的,各省的教材也有一定的通用性. 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用书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考试教材一般为一科目一本,通常会附一本"应试指南"或"历年试题汇编",总计教材费用约在100元以内,订购教材时交付。 成绩有效期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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