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各位学员复习2014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特整理了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精选考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77、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原则;
78、合同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其他合同形式;
79、要约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时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接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79、要约不得撤消的情形: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80、要约的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以上就是造价工程师培训课程的全部内容介绍,如需了解更多的造价工程师培训班、课程、价格、试听等信息,也可以点击进入 造价工程师 相关频道,定制专属课程,开始您的学习之旅。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