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三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本职业工作满5年者,经本单位出具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可分别申报资格鉴定。
3、具有技工学校或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核认定的,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4、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班学生和培训中心本科毕业班学生可申报相应职业(工种)资格鉴定。
职业资格二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
2、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含2年)以上。
3、取得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10、9、7、6年以上。(在校学习期间计算评审年限)
4、取得助理工程师、助理讲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并在生产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者。
5、取得其它学历的毕业者,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15年以上。
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
2、取得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15、14、11、9年以上。(在校学习期间计算评审年限)
3、取得工程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连续在生产从事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4、取得其它学历的毕业者,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20年以上。
六、课程设置:基础营养、食物营养、营养与疾病、食品卫生及其管理、营养咨询与营养教育、营养食谱设计,以及相关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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