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人事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工作。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药学、生物化学、中西医结合、药品营
销、临床、化学制药)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药学、生物化学、中西医结合、药品营
销、临床、化学制药)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药学、生物化学、中西医结合、药品营
销、临床、化学制药)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药学、生物化学、中西医结合、药品营
销、临床、化学制药)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
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药学、生物化学、中西医结合、药品营
销、临床、化学制药)博士学位。
执业药师考试介绍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人事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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