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滚动期限为两年,共设7个科目。北京地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培训及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培训中心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
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考试科目:
1、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2、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
3、 药事管理与法规
4、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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