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
学校隶属于沈阳市交通局。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交通方便,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达1万多平方米,学校拥有先进的教学设备,教学实物模型,设施齐全,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师资团队,学校与北京交通培训中心联办网络教育的大专班、本科班。学校是集职业教育、职业培训,驾驶技能为一体的综合型的技能培训基地。
学校将按照面向市场,注重技能,服务交通的原则,具有教学、生产、服务三大功能。为有志于奉献交通行业的学子,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
办学的方式是培养复合型汽车技能人才,满足汽车行业的需求。学校实行全封闭式教学管理,服务社会,就业方向,为城市交通行业培养中、人才。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事实劳动关系的关系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目前还存在着毕业生到单位上班后,单位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根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7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有的单位认为“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是劳动合同,但此时,虽然双方形成了劳动关系,而非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在这种状况下,双方就劳动权利义务虽然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先行约定,但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在处理时,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论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处理),只能以事实劳动关系而非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处理,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很难以“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的约定作为强有力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上述案例三,从管理咨询公司与小刘签订的协议来看,对管理咨询公司及小刘的权利义务都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小刘提出辞职是否应兑现违约金也有待商榷。双方虽没签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劳动法》第32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小刘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在此,特别提醒毕业生注意,在签就业协议书时,一定要认真谨慎,因为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是就业后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所以一定要仔细斟酌后再签,切不可草率。毕业生一旦签订就业协议,就不能轻易违约,否则就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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