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注册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
物业管理师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性。代表了当今国内物业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的高水平,得到了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物业管理师证书已成为物业管理人员执业、任职、求职的资格凭证,物业管理师也是用人单位录用人才的主要依据,承认,全国范围内有效。该职业已进入准入制度。
物业管理师的主考单位:人事部、建设部共同成立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的研究及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考试中心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协商确定具体职责分工展开。
考试时间
2014年9月6、7日举行。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分为4个半天,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物业管理实务》考试时为3个小时。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试题的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试题的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案例)分析题。
备注:各科目试卷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分为4个半天,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
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培训中心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免二科”报考条件
符合“考全科”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成绩查询
物业管理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3个月后陆续公布。
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物业管理师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100分。
师资安排
孙老师,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一级资质物业公司副总经理;物业管理教材编者;深圳物业管理“招投标”和“评优”两个组成员;深圳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进修培训中心客座教授;物业管理培训讲师。主讲注册物业管理师和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课程。考前针对讲解,明确考试要点,考题系统分析,预测;包括系统学习,书本领会,难点讲解,重点强化,考前冲刺,题库串讲,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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