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又称助理会计师考试、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该考试所涉及的知识基础、实务,是出纳、会计助理、会计等初级财务人员的必备知识。报考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需要根据《暂行规定》,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经济法基础与初级会计实务)的考试,方能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因此必须一次报考两个考试科目。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1]
(4)具备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网上提交注册报名,持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缴费报名成功,考前自行下载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考试编辑
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设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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