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采购师培训
《采购师职业标准》已经由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实施。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采购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9)35号文件】的精神与规定的“就业准入,执证上岗”的原则,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和职业资格考试将是采购从业人员的必然趋势,为进一步配合政府大力推行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通过规范的职业培训和认证有效提升我国企(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从而强化科学管理,降低成本、提率。我机构在湖北武汉地区进行采购师职业资格实验性培训工作,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
一、培训鉴定对象
各流通企业的采购总监、采购经理人/主管、采购部、供应部经理、供应部人员、品质部门经理、供货商辅导师、计划物料部经理、财务经理、在校培训中心生、中专中职学生等。
二、培训鉴定内容
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市场调查、采购需求确定
(2)采购计划编制、采购计划调整
(3)供应商选择、商务洽谈、采购合同签订
(4)订单管理、货款支付、商品质量管理
(5)供应商关系管理、供应商绩效评估
(6)采购流程规划、采购物流管理、采购成本管理、采购组织管理
(7)采购信息管理、采购管理信息化方案设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
三、采购师申报条件:
三级 技能申报条件(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条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培训中心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培训中心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二级 申报条件(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条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培训达标准学时数。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培训中心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 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条即可):
(1)取得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五、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统一编号管理和网上查询;证书是作为劳动者就业上岗和用人单位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的主要依据,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六、证书防伪标记:
(1)、证书内页和封二、封三采用隔色彩红印刷;
(2)、证书内页和封二、封三、底边采用LDBZH浮雕印刷;
(3)、证书内页使用ZHYZG水印纸;
(4)、证书内页第二页套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章;
(5)、证书内页第三页发证机关加盖了“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能鉴定专用章”
(6)、内页页的国徽有红色荧光;
七、鉴定方式
二级、一级采购师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核、技能知识考核、综合评审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三级采购师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核、技能知识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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