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利考证
从事物业的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的意识
1.管理中心/管理处的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教育的基础教育。教育对象包括新进从业人员、转岗人员、人员。三级教育指公司、管理中心/处和部门安全教育。 1.1管理中心/管理处安全教育 新进公司员工或调动工作的人员在进入工作地点前,由管理中心/管理处专(兼)安全员、消防员(工程、保安)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主要是: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本管理中心/管理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及其他有关安全的内容。 1.2各部门安全培训教育 新进公司员工或调动工作的人员在进入工作地点时,应进行安全教育。由各部门专 (兼)安全员(工程、保安)或部门经理/领班负责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本部门的工作性质、特点及基本要求;作业流程;工作场所个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
1.3各班组安全教育 指由各班组领班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会同专(兼)安全员及带班师傅进行“传、帮、带”。安全教育内容主要有: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岗位工作性质;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各种安全设施的性能的作用;紧急救灾措施。
2.安全检查的开展 管理中心/管理处的安全检查可以分为定期性、经常性、季节性和不定期性的安全检查等。
2.1定期性检查 管理中心/管理处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检查周期一般为:管理中心/管理处每半年组织一次,各部门每季度一次,班组每月检查一次。定期检查涉及面广,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2经常性检查 由各级部门负责人或专(兼)安全员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中要注意易发生和可能发生事故的主要因素,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 2.3季节性检查 由各级部门根据季节变化特点,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检查。如冬天防冻报暖、防火、电气等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隐患
2.4不定期性的安全检查 由管理中心/管理处会同有专业技术特长的职工,对安全管理差、易发事故的部门进行巡视安全检查。重点查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的落实情况。
3.确定安全责任的一般原则
3.1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的,应追究当事人、肇事者的责任: 3.1.1违章指挥; 3.1.2违章操作; 3.1.3违反劳动纪律; 3.1.4擅自拆除、毁坏安全装置和设备,擅自进入危险场所。 3.2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的,应追究事故部门经理或管理中心/管理处领导的责任: 3.2.1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3.2.2安全标志、安全用具缺乏或有缺陷的; 3.2.3设备、设施有缺陷,或未按规定检测、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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