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承及确有专长招生简章
一、组织机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二、针对人群: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三、考试时间: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
四、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名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2、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4、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5、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注: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五、公证资料:
1、师承人员(徒弟)方面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较高学历证书;
(4)较高学位证书;
(5)《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2、指导老师(师父)方面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较高学历证书;
(4)较高学位证书;
(5)执业医师资格证;
(6)执业医师执业证书;
(7)技术职称证书;
(8)临床和教学工作的证明。
六、公认流程:师徒必须按照要求准备好所有资料,师承人员与指导老师应当去公证处签订由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拿到公证合同送去卫生局备案。
七、出师条件: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八、出师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九、出师考试申请资料: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学历或学力证明;
5、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6、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
7、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十、出师考核:师承人员申请参加出师考试,填写由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样式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考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出师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由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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