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施工管理》有关数字天数的整理
有关56天的: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有关42天的:
监理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进一步资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结婚赔结果的,发包人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28天内完成赔付。
有关28天的:
1、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岗位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格,以及各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受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
3、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
4、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及有关资料,如果干扰事项对工程影响时间较长,承包人应在案工程师(监理人)要求的合理的间隔(一般为28天),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时间影响结束后的28天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否则将失去该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利
5、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时间发生28天内,想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有关14天的: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有监理发出竣工付款证书。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的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3、根据合同保修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有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4、劳务分包人完成全部工作,经工程承包人在认可后的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5、工程承包人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结算资料14天内进行审核,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尾款。
有关7天的:
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前7天向发包人提出开工通知
2、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已经验收组织名单书面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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