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员指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及其他保育机构中,从事儿童基本生活照料、保健、自理能力培养和辅助教育工作的人员。其在幼儿的发展中扮演着照顾者、教育者等多种角色,对幼儿的身心健康、行为习惯以及个性、情感等各方面均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职业介绍
一、 证书用途
1.【认可】: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的职业 技能等级证书,可在全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全国通用。
2.【技能提升】:通过培训和考核可获得保育员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操技能,可提升参训者 的工作能力或就业所需技能,证书可作为个人就业的资质证明。
3.【申领补貼】:持保育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4.【入户加分】:持保育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获得积分入户加分。(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二、 费用以及考试科目
五级(初级):电询
四级(中级):电询
三级(高 级):电询
备注
提供考前题库(主要针对理论,共计400道)和技能视频
▲考试科目:
▎理论考试:机考,题型: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共计200道;考试时间90分钟。
▎技能考试:口述或做试卷(目前为口述)。
注:
(1)各科均为100分,60分及格;双科合格即通过考试。
(2)单科不过可以补考一次;
(3)双科不过或缺考需要重新报名缴费并重新递交资料。
三、 报考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等同于相关工作经验满1年)。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 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相关职业、本专业、相关专业说明:
①相关职业:包括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护理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护理师、健康管理师、育婴员、家政服务员等,下同。
②本专业:包括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下同。
③相关专业:中职相关专业包括护理、中医护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助产;高职高专相关专业包括:护理、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临床医学、中医学、食品营养与卫生、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心理咨询、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包括护理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妇幼保健医学、教育学。
四、证书颁发
出证单位:人社部第三方评价机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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