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级别 | 入门级 |
培训周期 | 2年 |
上课时间 | 周末班 |
上课地址 | 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619室 |
湖北师范大学
研究生招生简章
人员获取研究生学位考试渠道
热门专业:教育学硕士、统计学硕士、光学工程硕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申请人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人员。
2.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3.具有专科学历或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者,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经申请也可报读,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完成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加盖湖北师范大学的钢印、红印、校长印)。
二、报名程序
1.报名费用:申请人须交报名资料费1000元(内含资格审核、科研成果认定和学历认证等费用);
2.报名材料:申请人报名时需出示并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各扫描件电子版);
2填写“湖北师范大学接受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两份;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时需带近期一寸二寸免冠蓝底版照片各三张(二寸电子版)。
三、确认录取
1.报名学员经研究生院招办初审合格后,还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2.研究生院组织面试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研究生院根据年度接收计划择优录取;
3.学校发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并建立学籍档案,取得湖北师范大学人员以同等学力进修硕士学位课程资格。凡因弄虚或个人原因而未被接受申请者,报名费一概不予退还。
四、专业及全国统考科目:
专业:教育学硕士,
考试科目:英语、教育学综合
五、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1.对取得学位课程学习资格者,各专业学院根据申请人意愿采取随在校研究生学习或单独开课等授课方式,在5年内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含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2.专业跨度较大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习期间应在我校补修所申请专业的3—5门本科阶段主干课,且考试成绩合格。
3.各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按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学员在通过我校的全部研究生课程考试后,由我校颁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加盖湖北师范大学的钢印、红印、校长印)。
4.学习期间,外国语(限英语、俄语和日语)须通过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学科综合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全国统一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六、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1.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院、系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的申请:
1自入学到申请撰写论文的时间在5年之内;
2修满我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跨学科(专业)申请须补修所申请专业本科主干课程3-5门,并通过全国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3取得与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
2.经批准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的申请人,须在批准后一年内提交申请学位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无特殊原因逾期未进行论文答辩者,取消申请资格。
3.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查合格,同意答辩申请后,由各院、系组织论文评阅与答辩,将提交的所有材料连同考卷归档保存5年,以备检查评估。
4.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5.通过答辩并经湖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机构审核通过,授予湖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
七、学费
1.研究生硕士学位学费包括学位课程学习,论文指导、评阅与答辩、学位审核及管理等费用(不含教材、实验及材料消耗费用)
2.研究生课程学费:28000元/人,各专业学位课程学习和考核两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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