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试用期一般是没有编制的,还没有正式入编。试用期过后,由非正式工转为正式工以后才会有编制。教师在试用期内,一般享有聘用工资,大多是基础工资加一些奖励性质的工资。不能享受事业编制的相关福利待遇。
录用的教师试用期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确定的,试用期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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