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认定申请机构补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有关规定差异不大,请到本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
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条件:
凡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的,属于补办范围。
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存入本人档案。
遗失声明刊登于公开发行的报刊(内容包括姓名、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等)。
小二寸近期彩照一张。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由发证机关或户籍管理机关出具证明)。
二是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流程
到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证书的,持证人应到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对档案,复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签名“与原件相符”。
持证者可到教师资格网“教师教育”栏目下载《xx市教师资格申请材料补正申请表》,填写与原教师资格申请材料一致的相关信息,一式三份,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签署“属实”字样。与此同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书面补办申请中要注明“同意补办”字样。
领证人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初中以下可在当地覆盖县的报纸上刊登,高中以上可在覆盖全市的报纸上刊登,如重庆日报、晚报、晨报、商报、时报等)。
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补办申请,登载无效声明的报刊杂志,一张小二寸证件照,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补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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