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二级甲可考教师资格证。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满足以下要求:
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的考试办法和标准。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及以上水平。在一些方言复杂的地区,普通话水平应
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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