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社厅发布《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工作人员简章》,简章岗位汇总表中,部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岗位要求必须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通知内容如下:
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7号)规定,现将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初级综合类岗位(以下简称“初级岗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与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及监督对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省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有夫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报考省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
我省2016年(含)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9年(含)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19年(含)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
具有5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定向岗位。
2021届西藏、新疆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新疆生源2019—2020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西藏、新疆籍高校毕业生岗位。
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2021年4月22日前核发)的残疾人,可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军人可应聘相关定向岗位。
技工学校、学院毕业生,毕业时取得工、预备职业资格的,可以分别按照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岗位
省属事业单位初级岗位公开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人数等具体要求见《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2日9:00—4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4月22日11:00—4月27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或在中搜索“山东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平台”小程序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选择考点城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1年4月26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单位联系。单位的咨询可以通过《岗位汇总表》(附件1)查询。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4月22日11:00—4月27日16:00
单位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4月22日11:00—4月28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1年5月18日9:00—5月22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单位初审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减务费审核确认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计划1人的,取消岗位;计划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人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残疾人岗位,经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和取消计划的情况,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查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岗位要求,向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
综合类笔试在全省16市设置考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考点城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和人数由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设定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公布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由单位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人员备案通知书》相关手续。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八、其他
省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考试不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省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政策咨询:0531—8608050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531—88597886
2.省属事业单位公开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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