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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职称资格互认,全国已有9地发文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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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1-24 481人浏览

  职称互认是指已取得某地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职称证书,并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到另一地,可由用人位考核确认并按岗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需要再更换证书,在另一地也是依旧可以使用的。

  日前,江浙沪、京津冀、川渝、攀凉九地陆续发布实行职称互认,一起来看看!

  攀、凉两地实现职称互认

  2021年4月13日,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发布《攀凉两地实现职称资格互认》,明确攀、凉两地实现职称资格互认,在攀凉两地内跨区域流动时,原任职资格无需重新确认。具体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攀西经济区协同发展,有效促进人才资源共享、人才便捷流动,近日,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攀凉两地职称评审工作协同发展的通知》。

  一是建立职称资格互认机制。凡取得攀凉两地市(州)及所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局核发确认的非定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攀凉两地内跨区域流动时,原任职资格无需重新确认,可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按隶属关系直接申报。

  二是共享职称评审资源。攀凉两地在开展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时,可互邀相关领域参加评审工作,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两地各级各类职称评审委员会为共享评审库提供便利。

  三是加强职称评审工作协作。推进攀凉两地职称评价体系、职称评价标准、职称信息化建设协同化发展。加强两地职称评价办法、职称评审监管等交流互鉴。简化两地职称委托评审程序,两地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各县(市、区)之间可直接开展职称委托评审工作。


  川渝职称互认

  一、持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申报。

  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按照川渝两地现行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及岗位管理有关规定,择优自主聘任(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互认工作,由各市(州、区、县)有关部门或企业,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四、川渝两地实行自主评审的地区(单位)在其职称评审权限范围内,结合本地区(单位)实际,自行开展聘任(用)或制定具体互认办法。

  五、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职称互认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各项措施落细落实。

  六、本通知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本通知与出台的有关政策不符的,按政策执行。


  京津冀职称互认

  京津冀三地政策,打破区域壁垒,平等对待职工在不同地区合法合规取得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资格,优化人才在京津冀三地的配置和流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京津冀人力社保一体化发展,日前,天津、北京、河北三地人力社保部门共同签署了《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标志着三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协同发展进入实施阶段,为人才自由流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互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参加设立、地方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实务等职称相关考试,由京津冀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职称资格或考试合格证书;二是互认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证书,包括:在设定的职称系列、等级范围内,根据地域产业、专业布局,经京津冀人力社保部门批准设立的评委会评审或认定,由京津冀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高、中、初级职称资格证书。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适用于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在三地间流动过程中的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等领域。

  签署互认后,专业技术人才在京津冀三地的流动将更加畅通。取得京津冀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职称资格证书,并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流动到另外两个省市时,由用人单位考核确认后,按岗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再更换证书;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直接申报。取得京津冀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职称资格证书人员,在三地之间流动时,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等工作中享受同等待遇。京津冀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考试合格证书,适用于三地的职称评聘工作,异地评委会及用人单位将予以认可。


  江浙沪职称互认

  日前,发布《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第十一条和十七条、十八条分别提到:

  十一、推动继续教育资源共享。在示范区内实行继续教育学时(分)互认、证书互认。对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项目,可突破参训对象地域限制。聚焦示范区内重点产业,共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并积极申报级基地。(责任单位:两省一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部门)

  十七、统一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职称评审标准。对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考试项目,实行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式样。对考试合格人员,允许跨区域注册执业。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在部分专业技术领域探索实行统一的评价标准和方式,推进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质互认。示范区内工作经历视作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基层工作经历。(责任单位:两省一市人力资源社会部门)

  十八、推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互认。在两省一市已经按照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示范区内跨域从事与原专技职务相同或相近工作的,无需复核或者换发职称证书。对已经按照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示范区内就业的,不再要求对技能水平进行重新评价。(责任单位:两省一市人力资源社会部门)

  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对于今后职称评审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打破各地之间的人才流动壁垒,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对于技术人员来说,评审更加方便,找工作也更加好找了!避免了重复认证的问题,也可节省人力成本、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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