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建造师培训班?对建筑行业的逐步规范,建筑行业内部对高素质人群的需求逐步增大建造师证书便成为能力的一种证明,另外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企业施工资质对建造师证书有明确数量要求,使得建造师证书在行业中成为刚性需求。
你所不知道的建造师
一建备考顺序建议
一、先看公共课
1、先看容易掌握的,后看难掌握的;
2、根据历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各科目章节分值分布,先看分数多的重点章节,后看分数少的次要章节;
3、先看三门课(项目管理、法规、经济)都要考的,后看本科目独有的。
因此,建议先看《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还要记得二八法则,80%的分数,一定是你在20%的时间里挣到的,所以要把重要、分数多的章节,放在时间学习。
考试的重点,必定反映在历年里,所以时间做。
二、再看实务专业
1.、实务案例占120分(总分160分),与案例有关的内容占教材篇幅不超过100页。
每道案例通常有若干小问,每问通常4-6分,这就说明要高度重视教材中那些还没考过的短小精干的段落,特别容易出多选或案例。
2、案例务必要做一遍,让自己的答题有章法。
3、对重要段落,学会找到关键词来背。
考场上记得住关键词就够了,印象模糊不清的地方就发挥一下,一个小问只要关键词答到了,即使回答不够准确,多丢个1、2分。
4、实务考试有10道多选题,20多个案例小问,至少要准备背7、8段才能游刃有余吧。要想背的段落比别人多,就只有一个办法:记重点、记关键词。从一级建造师教材出发,从传统重点出发,加强训练,多动笔,多抄写重要段落多研究去年的试卷,看看究竟问题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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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的一些技巧!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点合同的解除
(1)约定解除
①协商解除;
②行使约定解除权的解除。
(2)法定解除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时事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记住16个字: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目的不能。
【提示】
此知识点需要理解记忆,重点掌握法定解除的情形,其中注意第三点,仅迟延履行不能解除合同,必须经过催告,仍不履行才可解除合同。
【习题】根据《合同法》,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为( )。【2015】
A.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抵押
B.合同解除
C.债务相互抵消
D.债权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E.债权人免除债务
【】BCE
【学吧考培解析】《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因此,选择BCE。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进行抵押不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不选A。
D选项错在应该是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不是债权人。
【习题】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7】
A.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包人没有完工,发包人可以解除
B.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发包人可以解除
C.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以解除
D.承包人已经完工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可以解除
【】B
【学吧考培解析】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郑州建造师培训班:建造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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