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辉县市人民政府同意,辉县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80名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计划
本次共小学教师80人,均为全供事业费开支,具体计划见附表。
二、范围和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3年元月1日后出生);
2、辉县籍98级省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
3、原则上要求辉县市户籍或辉县市生源。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3、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对口;
4、具备教师资格并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本次岗位为偏远山区农村小学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五年内不准调动;
5、身体健康,能适应教师岗位工作要求;
6、教师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教师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8日至 9月30日
2、报名地点:辉县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辉县市教育局院内)
3、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需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已婚人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乡镇计生办盖章并由分管计生的领导签字)。
(2)参加报名的考生根据专业岗位设置情况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岗位,不准更改专业岗位。
(3)如果专业岗位报名人数少于计划比例3:1时,可根据报名人数取消或调剂计划。
(4)报名人员需近期交本人正面同底版1寸彩照2张,填写《辉县市公开小学教师报名表》,报名考务费72元。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专业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如在上岗后发现有提供虚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五、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念,以及担任小学教师应具备的相关知识,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务工作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
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培训中心生,参加河南省“培训中心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仍的培训中心生村干部或参加河南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培训中心生,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条件,多加10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专业岗位人数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方式是讲一节微型课,时间10分钟,为100分。具体面试工作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安排。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照专业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统一组织到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工作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安排。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照专业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以审查考生档案为主,并进行资格复查。
八、聘用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依照学历高低,专业对口程度、获奖情况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仍不能确定时,通过加试按成绩高低聘用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及时取消。
被聘用人员确定后,用人单位要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辉县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手续,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岗位确定原则:被聘用人员,按专业岗位申报志愿,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和岗位申报情况,从到低分确定人员;对于空缺的岗位,采取第二轮申报岗位志愿办法确定人员,依次类推,直到岗位满员。
聘用人员尚未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或人事6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岗位认定。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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