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菜单
人力资源师
培训首页> 新乡培训> 人力资源师培训课程>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

参考价格: 电话咨询
该校与厚学网暂未合作,平台不确保课程的真实有效性
如有侵权等争议,请及时与厚学网联系处理
立即预约 确认报名
姓名3:
电话:
城市:
想学
什么: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
课程说明
课程级别
中级
培训周期
1-2个月
上课地址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路恒升世家B座15楼
【课程详情】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中,编码为4-07-03-02。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一级)。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内容调整情况的说明》中,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正式纳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申报条件:

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等。

——劳动关系协调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课程内容以实际授课为准
  • 导游资格证
  • 育婴师
  • 公共营养师
  • 心理咨询师
  • 健康管理师
  • 灯光师
  • 其他
  • 专科
  • 本科及以上
  • 专科以下
  • 五年以上
  • 三到五年
  • 三年以下
  • 零基础

温馨提示

个性定制课程


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