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发布了“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明确这一职业指的是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
企业人力资源总监(或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会领导(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人事部主任、劳人处处长)以及其他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职员。
申报条件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等。具备以下条件之-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2***书( 含尚未取得***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书(含尚未取得***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具备以下条件之-者,可申报三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3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学院***书( 含尚未取得***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书( 含尚未取得***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I年(含)以上。(5) 具有硕土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者,可申报二级/:(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学校、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证书的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4)具有硕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5) 具有博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协调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等级
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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