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经颁布并已经执行,必然会对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产生巨大的影响并提出更高要求,因此要用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再认识。
根据建设部教培(98)第66号文件,全国城建培训中心被建设部为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单位。
为尽快落实建设部为贯彻落实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建设部住宅房地产业司联合下发的(96)41号文件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及相关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的精神和98建房物字8号关于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第61条之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尽快赶上国际水平,应广大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决定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资格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处负责人;国有企事业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的后勤单位负责人、物业经理;住宅小区、写字楼、商厦、酒店的物业负责人;各大营房管理负责人等。
二、培训内容: 培训班将严格按照建设部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教材:1、物业管理概论;2、物业管理法规(上、下);3、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4、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5、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6、房屋设备基本知识。以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为重点,组织由建设部统一的试卷进行考试。
三、方法与步骤: 按照建设部建教培9641号文件规定的学习课时,组织行业相关上课并将重点进行辅导,采用建设部统一的试卷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由建设部颁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招生、培训工作常年进行,请学员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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