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赴加拿大留学基本条件
1、身份健康、品行优良。有的学校要求申请者提供本人居住地警察机构出其的品德证明。
2、足够的费用。留学生必须有可靠的经济来源,凡由亲友提供资助者,必须担保人有能力提供资助的公证书,资助金额需银行证明,由单位或
负责资助者,需提供证明,获加拿大奖学金者需提供奖学金提供单位的证明。
3、学位学历证书和资格证明,以及培训中心期间的成绩单。
4、英语、法语水平。
二、申请入学许可证
1、 申请加拿大高等院校入学许可证的做法是:在开学前10个月左右,向拟前往留学的院校去信,索取申请表格和其他有关资料。信要写明自己的有关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及地点;现通讯地址和工作单位;本人学历、学位及职称;欲修课程及学习期限;经济状况,需提供在加期间学习生活费用的证明。证明文件 包括:
(1)写有申请姓名的1张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金额至少6500加元,作为申请者在加拿大的生活费用;
(2)证明入学初期学费及其他费用已经支付的收据;
(3) 担保人近的所得税单;
(4)担保人近6个月银行出具真实的银行对帐单、储蓄存折及定期存款单的复印件。
注意递交签证申请,应比入学通知书上的开学日期至少提前3个月。大使馆一般要求申请人前去并进行体检,如需,使馆会邮寄卡。
2、申请人只能通过写信与大使馆。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后,一般请勿离开现住地址或现在工作的单位。否则,大使馆将在与申请人的方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不批准留学签证的原因
有下列原因之一,将不发给学生签证:
(1)学业成绩较差者,一般培训中心生获准希望较高,高中生不易获准,英语水平较差者,也不予批准。
(2)健康情况欠佳者,指患有规定不准入境的几种疾病的人。
(3)经济担保能力不符合规定的。担保人月收入水平和存款数额未达到担保标准的。
(4)凡被美国拒发留学签证的,加拿大也不予批准。
(5) 学期学费未能如期交付的,以及不足返回原居住费用的。
四、外国留学生入境后规定
(1)留学生及其配偶可以打工。留学生可以在加拿大校内工作,不允许在校外,其配偶也可以寻求职业,应届的培训中心生或大专毕业,若在成绩发表后60天内能找到与其所修专业有关的工作,经移民局批准后可在当地工作1年,其配偶经批准也可以工作。
(2)必须按时申请签证延期。加拿大的留学生签证,有效期通常为1年,1年后需到当地移民局申请延期。一般如能顺利读完年课程,可以申请将签证的有效期限,延长至学习结束期满。
(3)转学或转系需经批准。入境后的外国学生,须在签证所注明的学校或系就读,不得私自转学或转系。如确需转学,事先须取得当地移民局的批准;转系,也必须报告当地移民局。
(4)临时离境须吏先申请再入境签证。外国学生在若回国探亲,应事先向移民局申请再入境签证,否则将不予重返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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