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高校讲师。信奉“考什么,教什么;教什么,考什么”的培训理念,欣赏以色列农业“滴灌”作业,对于司法考试知识点的复习,主张“定点,定点爆破”。 刑法领域代表作品:《论不同种自由刑之间的并罚原则》,载《政法学刊》2007年第6期;《论“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论法条竞合的类型及其法律适用》,载《法治研究》2009年2期;《“致人死亡”与刑法因果关系》,载《保定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刑法中的“可以”与“应当”》,载《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刑法正当防卫条款辨析》,载《保定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论“减轻处罚”的幅度》,载《法治研究》2011年期;《论结合犯》,《载《福建警察学院学报》(即将刊出)。学术观点:赞同结果无价值说;不支持随意批评现行法律;对于先人的法律成就应当怀有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