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背景
为了提高广大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满足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需求,依据相关规定的“就业准入,执上岗”的原则,中国劳动技能教育学会再次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工作。依照既定的职业标准,经过规定的培训,通过相应的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由劳动和社会部颁发的职业资格一级书,该书是您从事相应职业的上岗必备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且可以作为法律公的有效文件,在全球90多个获得承认。同时凡参加培训的学员均被收录到人事部中国人才网专业人才库,成为在人才网注册的专业人才,获得人才网核发的专业人才注册会员卡。在人才合理流动、配置时由人事部中国人才网提供第三方认。
二.招生对象
(1)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裁、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裁。
(2)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
(3)人力资源管理师及有志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管理人员。
三.申报条件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经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书)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
2、培训中心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4、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5、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
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经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书)
1、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
5、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以上;
6、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
四.课程设置
1.职业道德基本守则和行业的有关法律常识;
2.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知识 ;
3、人力资源规划、与配置、培训与开发、考核与评价、薪酬福利制度、劳动关系管理的相关知识与技能。
五.师资力量
由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委员、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写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学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教师资格的人员及大专院校和行业内的师资授课
六.书与鉴定方式
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每年5月和11月参加鉴定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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